瑞士公司成立 » 公司表格 確保 ESB 資金有效實施的措施,包括對現有電子資料交換系統的評估以及計劃措施的摘要,這些措施將逐步實現受益人和負責管理和控制計劃的當局之間的所有資訊交換以電子資料交換的形式。 本規定的第二部分適用於所有 ESB 基金,除非特別規定了偏差。 本法規的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定義了第二部分所包含規則的附加規則,這些規則必須適用於基金、基金和 EMFF,並可能明確規定相關基金特定法規中的偏差。 對於本條例第二部分中的 ESB 基金、本條例第三部分中的基金以及本條例第四部分中的基金和 EMFF,基金特定規則可以製定附加規則。 基金專用規則中的附加規則不得與本規定第二、三、四部分相抵觸。 公司設立 對適用哪條​​規定有疑問的,本規定第二部分優先於基金專項規則,本規定第二、三、四部分優先於基金專項規則。 為了確保成員國有足夠的法律確定性,必須確定成員國和委員會就基金和 EMFF 進行的財務更正的具體規定和程序,同時牢記以下原則:相稱性。 為了保護聯盟的財務利益並確保提高計劃實施效率的手段,應制定規定,允許委員會在優先事項或業務計劃層面暫停付款。 為了確保正確適用關於解除承諾的一般規則,基金和 EMFF 採用的規則應具體規定如何確定解除承諾的最後期限。 (4) 如果委員會通過行政法律法案拒絕提供資金支持聯合行動計劃,它將在第 (2) 款規定的期限內通知成員國原因。 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案來確定第一款所述通知的格式。 這些摘要必須轉發給歐洲議會、理事會和委員會並公佈。 (10) 委員會關於第(9)款所述中止承諾的提案應被視為已被理事會接受,除非理事會在委員會提交提案後一個月內以特定多數決定否決該提案。 就相關成員國而言,暫停承諾適用於從做出暫停決定後的當年 1 月 1 日起與 ESB 資金相關的承諾。 本委員會對適用性的評估應依第 four 會計事務所 條第 5 款酌情考慮所提供援助水準的相稱性原則。 因此,必須準確、明確地界定委員會的作用,並制定有關委員會實施財務修​​正的比例規則。 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基金和 EMFF 的有效和高效實施,從而履行與計劃管理和監控、財務管理和控制以及專案選擇相關的多項職能。 為確保各類地區獲得適當比例的利益,基金資源不得在欠發達地區、轉型地區和較發達地區之間重新分配,除非存在與實施一個或多個主題目標。 此類重新分配最多可能影響給定區域類別總分配的 3%。 考慮到當前的經濟狀況,從基金轉移到各個成員國的最高水準不能導致每個成員國的福利金額超過 2007-2013 年規劃期間確定的福利水準的 台北 110%(實際計算)條款。 青年就業倡議的目的是特別支持那些沒有就業、沒有接受教育和培訓、居住在符合條件的地區的年輕人。 青年就業倡議必須作為成長投資和創造就業目標的一部分來實施。 為了有效管理規劃,必須制定預融資、臨時付款請求和最終餘額的通用規則,同時不影響每個 ESB 基金規定的單獨規則。 成員國必須履行這些管理、控制和審計義務,也必須承擔本條例、預算條例和有關共同管理的基金具體規則所規定的任務。 成員國應確保根據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制定有效的安排,調查與 ESI 基金相關的投訴。 為了確保獲得有關該計劃實施情況的基本和最新信息,成員國必須定期向委員會發送關鍵數據。 為了避免對成員國帶來新的負擔,數據的提供應僅限於持續收集的數據,並應透過電子數據交換進行。 如果委員會在獨立品質評估過程中發現重大缺陷,則應能拒絕批准財務捐贈。 為了監測計劃的結果,必須召開由各成員國和委員會參加的年度審查會議。 不過,成員國和委員會可以同意僅在2017年和2019年舉行會議,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確保充分審計追蹤的程序,其中與個別業務相關的會計數據以電腦化形式記錄,包括與報銷、償還和提取金額相關的數據。 如果操作超出第 4 公司設立 點和第 5 點的範圍,請在公眾清晰可見的地方(例如建築物入口處)放置至少一張海報(最小 A3 尺寸),提供有關該項目的信息,包括獲得聯盟的財政支持。 有確保有效實施與環境影響評估和戰略環境影響評估相關的歐盟環境立法的措施。 此外,根據減少貧困的優先目標,有必要改變歐洲援助基金支持最貧困人口的客觀定義,使其旨在促進社會包容。 必須建立一種機制,從分配給各個成員國的結構基金中重新組合該工具的資源。 必須確定可以由委員會或成員國倡議實施的措施類型(在 ESB 資金的支持下作為技術援助)。 對於最外圍地區,為了抵消其結構、社會和經濟狀況以及TFEU第349條提到的因素所產生的劣勢,必須採取個別措施並提供額外資金。 檢查機構進行的檢查程序,包括對受益人的每項付款請求進行文件檢查以及對營運進行現場檢查。 在ESB基金領域,有確保歐盟國家援助法有效適用的措施。 一個框架,考慮到比例原則,可以確保在必要時,特別是在活動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採用適當的風險管理程序。 在組織的不同層級和任務之間分配具有必要技術技能的充足人力資源的計畫。 在將任務委託給中間組織的情況下,它是一個框架,確保其任務和義務的定義、執行委託任務的能力的驗證以及報告程序的存在。 確保執行和應用歐盟公共採購規則的行政能力的措施。 會計師事務所 會員國或地區採用了一個框架,顯示可用於醫療保健的指示性預算資源以及資源對優先需求的關注。 制定並實施旨在減少貧困的國家戰略政策框架,其目的是根據就業準則積極納入被排除在勞動力市場之外的人員。 制定全面的智慧能源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和有助於提高能源效率和供應安全的監管措施。 透過投資跨歐洲運輸網絡(TEN-T)支持歐洲多式聯運統一運輸區。 報告還應評估措施的實施情況,同時考慮到第 7 條和第 eight 條規定的原則以及第 5 條中提到的合作夥伴在實施方案中的作用,並報告用於氣候變遷的支持目標。 (7) 作為對第 41 條第 (1) 款和第 (2) 款的減損,對於本條第 (2) 款所述的財政捐款,成員國應根據 one hundred pc 的捐款金額提出付款請求。 成員國根據本條第(4) 款第(4) 款第c) 點所述融資協議中規定的時間表向歐洲投資銀行支付給歐盟委員會的金額。 此類付款請求基於歐洲投資銀行要求的金額,以支付與未來三個月內最終確定的擔保合約或證券化交易相關的承諾。 公司設立 成員國必須立即向歐洲投資銀行付款,無論如何都必須在歐洲投資銀行做出承諾之前支付。 (6) 受託執行第(4)款第(b)項所述執行任務的組織以自己的名義和管理機構的名義開立信託帳戶,或為該金融工具開立單獨的融資單位在金融機構。 如果設立單獨的融資單位,則應採用單獨會計的方式,以便將投資於金融工具的資金與特定金融機構可用的其他資金的項目區分開來。 信託帳戶和此類單獨融資單位中的資產必須按照高效、有效的財務管理原則、按照其原則、按照適當的審慎規則進行管理,並且必須具有充足的流動性。 考慮到根據第 91 條第(3)款進行的扣除,該基金最多可資助年度津貼 zero.35% 的技術援助。 委員會應建立由成員國指定的歐盟成員網絡,以確保交流關於傳播戰略實施結果、資訊傳播措施實施經驗和最佳做法的資訊。 (三)申請人及受益人資訊溝通措施的具體規定請見第十二條。 為了鼓勵私部門、民間社會和國家行政部門進一步使用業務清單,網站可以明確提及資料發布的授權規則。 (2)對於2017年和2019年提交的報告,第(1)款所述的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審議並批准修訂聯合行動計劃的提案,以考慮到阻礙該計劃實施的任何潛在問題。 會員國與主管指導機構協商確定指導委員會的組成,並尊重夥伴關係原則。 (3) 第 (2) 款不適用於青年就業倡議支持的業務。 (五)依第(一)款規定向委員會通報或依第(二)款規定報請核准的重大項目必須列入營運計畫的重大項目清單。 此類償還不應構成財務調整,也不應減少基金對業務計畫的支持金額。 根據《預算法》第 177 條第 3 款,退還的金額構成內部分配收入。 (六)為確保本條實施的統一性,委員會應就審計策略、審計意見及控制報告的樣本採取實施法律行為。 (5)為了確保本條的實施條件統一,委員會應就年度實施報告和最終實施報告樣本的定義通過實施法律文件。 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一致,委員會應通過一項實施法律來定義該模式。 本實施法案應在第 a hundred 登記公司 and fifty 條第(2)款所述協商程序的架構內通過。 (4) 成員國和委員會之間的每次正式資訊交換都是透過電子資料交換系統進行的。 委員會應通過實施法案,規定上述電子資料交換系統必須遵守的條件。 這些實施性法律行為必須在第 143 條第 (3) 款所述調查程序的框架內通過。 (4) 2017 年提交的年度實施報告應包含並評估第 (2) 款所述資訊以及在實施計劃目標方面取得的進展,包括 ESB 基金對專案價值變化的貢獻。 年度實施報告也載有為滿足計畫通過時尚未滿足的先決條件而採取的措施。 然而,為了增加法律確定性,成員國必須有機會在本法規規定的某些條件下向委員會提交與指定相關的文件。 根據審計和控制措施對指定標準的遵守情況進行監測,應採取法律補救措施,如果根據結果未達到標準,則可能終止指定。 有必要就專案結束時可入帳的費用金額制定具體規則,以便將ESB資金支付給金融工具的金額(包括管理成本和費用)有效地用於投資在最後的受益人中。 台北 規則應足夠靈活,以允許權益工具為目標企業的利益提供支持,因此應考慮向企業提供權益工具的某些特徵,例如與在以下領域提供持續融資相關的市場慣例創投基金。 根據該法令規定的條件,目標企業必須能夠在責任期結束後繼續受益於 ESB 基金對此類資產的支持。 (4) 成員國或相關管理機構應確保一個或多個營運計畫的監控系統指定對 ITB 做出貢獻的優先軸或歐盟優先事項的運作和產出。 (2) 如果綜合領土投資獲得 ESF、ERDF 或凝聚基金的支持,則相關業務計劃或計劃描述了 ITB 工具的使用方法,以及根據各個優先軸進行的分配與基金具體規則指示性資源分配。 (3) 《EMFF 條例》第6 條第(2)款、第65 條第(5)款及第(5a)款不適用於本條例第39 條第(4)款第1 項b) 項規定的項目。 除本條第(1) 款所提及的要素外,僅在EMVA 第9 (1) 點c) 點、第9 (1) 點e) 點及第9 (1) 點i) 點的ia. 項中提及條例第 9 (1) 點 j) 和第 9 (1) 點 n) i-iii。 (3) 成員國在必須進行轉讓當年的 1 月 31 日之前,在滿足第 24 條第 (1) 款規定條件的日曆年,請求進行第 (2) 款所述的轉讓。 該請求必須附有修改將進行轉移的一個或多個項目的提案。 根據第 30 條第(2)款,合夥協議也必須做出相應修改,其中必須確定每年轉移給委員會的總額。 委員會應有權根據第 149 條通過一項授權法案,制定關於確定適用財務修正等級的標準的詳細規則。 (3) 在評估計畫以及適當的夥伴關係協議的框架內,委員會評估成員國提供的有關先決條件的適用性和適用先決條件的履行情況的資訊的一致性和充分性。 4 月 18 日同時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通報本條第 (3) 款中提及的有關《歐洲夥伴關係行為準則》的授權法律法案。 費用責任的開始和結束日期必須以統一和公平的規則適用於整個聯盟 ESB 資金實施的方式確定。 (3) 與第 (2) 款相反,關於 ESF 情況下要傳輸的資料的單獨規則可以在 ESF 法規中定義。 (5) 監督委員會主席由會員國或管理當局的代表擔任。 (2) 每個監督委員會應根據有關成員國的體制、法律和財務框架制定並通過自己的議事規則。 成員國可以選擇建立一個與 ESB 資金共同資助的多個項目相關的單一監督委員會。 管理成本和費用,包括在與金融工具相關的準備工作期間發生的費用和費用,甚至在相關融資協議簽署之前,均被視為自相關融資協議簽署之日起計費。 在綜合領土投資框架內進行的活動可以得到 會計服務 EMVA 或 EMFF 的財政支持。 每個計劃都包含確保 ESB 資金有效、有效率和協調實施的措施,以及旨在減輕受益人行政負擔的措施。 根據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八)項的規定,撥給旨在永續城市發展的創新活動的資金。 (10) 委員會和成員國履行其與 ESB 基金相關的職責,旨在減輕受益人的行政負擔。 由於帳目每年都會經過驗證和接受,因此必須在最終結帳程序中進行重大簡化。 因此,該計劃的最終結束必須僅根據上一會計年度和最終實施報告或上一年度實施報告的相關文件進行,無需提供其他文件。 根據委員會的要求,成員國應提供所有必要的附加信息,以便委員會能夠在第 eighty four 條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帳目是否完整、準確,以及是否符合現實。 控制報告,其中載有根據第(1)款進行的審計期間得出的主要結果,其中還包括有關管理和控制系統中發現的缺陷的結果,以及擬議和實施的糾正措施。 定義了介入類別(對於 EMFF 而言是措施),給定操作的支出將分配到該類別。 確保將 d) 點所述的資料收集、輸入並儲存在 d) 點所述的系統中,並且如果《公約》第一條和第二條有要求,還應提供按性別細分的指標資料ESF法規。 如果因成員國的錯誤或疏忽而導致未經授權支付給受益人的金額無法退還,則成員國有責任將受影響的金額退還給歐盟預算。 如果受益人從基金中退還的捐款金額不超過 250 公司登記 歐元(不計利息),則成員國可以決定不退還不合理的金額。 委員會應於2017年6月30日後進行審查,以評估維持第二項共同融資比例的理由,並在必要時於2016年6月30日之前製定立法提案。 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塞浦路斯所有業務項目的聯合融資率在每個優先軸層面不得高於85%。 (6) 技術援助的形式可以是由業務計劃內的單一基金或單獨的業務計劃或兩者共同資助的優先軸。 (1) 所有分配給各成員國的欠發達地區、轉型地區和較發達地區的撥款不能在這些地區類別之間重新分配。 (2) 根據 1 月 31 日後收到的信息,委員會根據其掌握的信息通知成員國和管理當局要提取的金額。 根據第一款b)點,提及不可抗力的國家當局應證明不可抗力影響全部或部分計劃實施的直接後果。 在進行財務修正時,委員會會考慮援助的使用水準和造成短缺的外部因素,並適當考慮比例原則。 必要時,採用綜合方法來應對這些地區的人口挑戰以及那些遭受嚴重和永久性自然和人口不利條件的地理區域的獨特需求,如 TFEU 第 174 條所述。 合格會計師 提高當局和利害關係人的機構能力並促進高效的公共行政。 如果尚未對重大項目進行獨立品質評估,成員國應提交所有必需的信息,委員會應評估重大項目,以確定所請求的財政捐助是否合理。 該機構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而只是海外公司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