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1 (347)
如果活動需要獲得許可證,則需要正式的公司設立許可證
此類償還不應構成財務調整,也不應減少基金對業務計畫的支持金額。 根據《預算法》第 177 條第 three 款,退還的金額構成內部分配收入。 (六)為確保本條實施的統一性,委員會應就審計策略、審計意見及控制報告的樣本採取實施法律行為。 (5)為了確保本條的實施條件統一,委員會應就年度實施報告和最終實施報告樣本的定義通過實施法律文件。 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一致,委員會應通過一項實施法律來定義該模式。 本實施法案應在第 150 登記工商 條第(2)款所述協商程序的架構內通過。 (4) 成員國和委員會之間的每次正式資訊交換都是透過電子資料交換系統進行的。 委員會應通過實施法案,規定上述電子資料交換系統必須遵守的條件。 這些實施性法律行為必須在第 143 條第 (3) 款所述調查程序的框架內通過。 (4) 2017 年提交的年度實施報告應包含並評估第 (2) 款所述資訊以及在實施計劃目標方面取得的進展,包括 ESB 基金對專案價值變化的貢獻。 年度實施報告也載有為滿足計畫通過時尚未滿足的先決條件而採取的措施。
在進行財務修正時,委員會會考慮援助的使用水準和造成短缺的外部因素,並適當考慮比例原則。 必要時,採用綜合方法來應對這些地區的人口挑戰以及那些遭受嚴重和永久性自然和人口不利條件的地理區域的獨特需求,如 TFEU 第 174 條所述。 提高當局和利害關係人的機構能力並促進高效的公共行政。 如果尚未對重大項目進行獨立品質評估,成員國應提交所有必需的信息,委員會應評估重大項目,以確定所請求的財政捐助是否合理。 該機構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而只是海外公司的延伸。
利用不同工具的贈款組合的潛力來支持個別業務,並與負責歐盟和國家實施的人員密切合作,以便為受益人提供連貫且簡單的融資選擇。 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七款第二項及第七十六條第五項,自預算法令有關撤回規定之修正生效之日起適用。 (8) EMFF 規則可為第 a hundred and forty four 條第 (7) 款所述的財務更正制定附加程序規則。 (3) 若委員會未根據其自身服務審計師所製定的報告形成其立場,則其關於有關成員國根據第 143 條第(2)款所採取措施的財務後果的結論122(2) 基於根據成員國答覆發送的通知和對成員國答覆的審查。 (5) 如果成員國不遵守共同漁業政策框架內適用的規則,EMFF 規則可以規定財務更正的特殊理由,這些理由必須是相稱的,同時考慮到性質、嚴重性、持續時間和重複。 登記工商 (4) 根據第 (2) 款取消的同意不能再次用於作為更正對象的業務,或者 - 如果由於影響整個系統的違規行為而需要進行財務更正 - 則用於其他受影響的業務影響整個系統的不規則性。 如果發生法庭訴訟或委員會提出正當合理的請求,第一段中提到的期限應中斷。 (3) 當成員國採用歐元時,第 (1) 款規定的兌換程序應繼續適用於在本國貨幣之間的固定匯率生效之前由認證機構記錄的所有費用。 如果多個運行程序具有共同的管理和控制系統,則根據第一小段b)點的資訊可以分組為一個報告。 在這些情況下,樣本數必須足以讓審計機關依據《預算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五)款第二項提出有效的審計意見。 登記因部分或完全終止對業務的貢獻而需償還和提取的金額。 償還的金額將在營運計畫結束前從下一份成本報表中扣除,償還給聯盟預算。
(3) 會員國和委員會應進行合作,以確保有效協調與 ESB 資金相關的計劃的準備和實施,包括(在適當情況下)由多個基金資助的相關計劃,同時考慮比例原則。 (5) 成員國關於績效準備金重新分配的提議必須符合本條例和基金具體規則規定的專題集中度要求和最低福利金額。 與此不同的是,如果與主題集中要求相關的一個或多個優先事項或最低受益金額未達到相關子目標,成員國可以提議重新分配不符合規定的儲備金。 (3) 夥伴關係協議包括 ESB 資金提供給相關會員國的所有支持。 成員國和委員會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在計劃的製定和實施過程中出現任何基於性別、種族或族裔、宗教或信仰、殘疾、年齡或性取向的歧視。 在計劃的製定和實施過程中,特別考慮確保殘疾人的無障礙環境。 會員國和委員會應確保在計劃的準備和實施過程中,包括在計劃的監測、報告和評估過程中,考慮和促進男女平等和兩性機會平等的原則。 (3) ESB資金的支持必須根據輔助原則,透過委員會和成員國之間的密切合作來實施。 為了保護聯盟的財務利益,有必要規定一些有時限的措施,並為授權官員提供中斷付款的可能性,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存在重大的後果,則授權官員可以中斷付款。 管理和控制系統運行有缺陷,有證據表明付款請求存在違規行為或未提交審查和接受結算所需的文件。 建議中斷期最長為六個月,經成員國同意可延長至最長九個月,以便有足夠的時間消除中斷原因,以避免暫停的應用。 成員國對中小企業無上限擔保和旨在證券化的共同工具的捐款必須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之間分階段分配,並且成員國向歐洲投資銀行支付的金額也必須相應分配。
(5) 與第 (4) 款不同,如果根據第 sixty seven 條第 (1) 款第 (1) 款第 b) 和 c) 點報銷青年就業倡議活動的費用,起始日期為 9 月2013 年1月。 此類 PPP 運作必須遵守適用法律,特別是國家援助和公共採購立法。 在採用第一款所述方法的情況下,在應用減少的共同融資比例時,必須考慮業務實施過程中和完成後產生的所有淨收入,因此不能在以後從合格的資本金中扣除。 如果採用第一小段a)點所提及的方法,則在應用按百分比確定的統一稅率時,必須考慮在執行操作期間和完成後產生的所有淨收入,因此不能扣除稍後從符合資格的手術費用中扣除。 委員會通知管理機構,並將結果發送給管理機構並提供給相關監督委員會。 (1) 委員會與各成員國之間的年度審查會議必須從2016年至2023年(含)每年舉行一次,以審查每個計畫的績效,同時考慮年度實施報告和委員會的意見。 (2) 管理機構應確保對第 (1) 款所述資源的使用情況進行適當記錄。 (九)就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五條而言,未催繳的擔保以及與無上限擔保和證券化交易相關的未償還金額應視為償還金融工具的資源。 金融工具終止後,清算淨收入必須按照成員國對金融工具的貢獻比例返還給各成員國,並扣除優先於 ERDF 支持的債權人的成本、費用和金額。 管理當局或執行基金基金的組織(視情況而定)與執行金融工具的組織正式授權的代表之間。 無論接受支持的地方行動小組制定的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是否被根據第 33 條第 (3) 款設立的評選委員會選擇資助,都可以授予此類籌備性支持。
(3) 每個管理機構指定一名人員負責業務計畫層面的資訊和通訊任務,並向委員會通報指定人員的情況。 在適當的情況下,一個人可以被指派到多個操作程序。 在適當的情況下,加強經濟、社會和領土凝聚力,並確定實現歐盟優先事項所需的未來歐盟措施和政策。 公司登記 (3) 聯合行動計畫的受益人或其責任組織可以採用自己的會計方法來計算經營業務的成本。 這些會計方法和受益人實際發生的費用不能成為審計機關或委員會的審計對象。 按業務計劃和優先軸細分的財務計劃,包括合格總額和公共支出金額。
(4) 在實施本規定的過程中,委員會可以向歐洲投資銀行提供不可退還的支持,並可以與歐洲投資銀行就數年實施的措施簽訂服務合約。 對於這些無償贈款和服務合同,歐盟預算的捐款承諾必須每年做出。 (6) 除在特定計劃框架內提供技術援助的計劃外,每個計劃均根據第 8 台北的會計師 條所述方法確定用於氣候變遷目標的指示性支持金額。 對於每個 ESB 基金,適用於給定基金的規則定義了通用指標,並且可以針對特定計劃的指標制定規定。 委員會根據第三十條第(三)款和第(四)款批准有關方案的修改。
如果成員國和區域參與宏觀區域策略和影響海盆的策略,則根據該方案規劃的干預措施對這些策略的貢獻,同時考慮到成員國確定的方案領域的需求。 (10)本條、本條例第18條、第91條、第93條、第95條、第99條、第120條、附件I及附件X,以及ERDF條例第4條、ESF第4條及第16-23條。 ETC法規第3(3)條規定,馬約特島最外圍地區被列為NUTS 2級地區,屬於欠發達地區類別。 就 ETC 法規第 3(1) 和 (2) 條而言,馬約特島和聖馬丁島屬於 NUTS 3 級區域。 將地區劃分為三個地區類別之一必須根據每個地區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以購買力平價衡量並根據 2007 年至 2007 年期間的歐盟值計算)來確定。
為了確保與歐洲學期確定的優先事項保持一致,成員國在製定夥伴關係協議時,根據國家改革計劃和最新的相關國家具體建議,酌情使用 ESB 資金。 TFEU 第121(2) 條以及TFEU 第148 條的設計考慮了根據第(4) 條通過的相關理事會建議,並根據其作用和義務。 必要時,成員國也將考慮理事會根據《穩定與成長公約》和經濟調整方案提出的相關建議。 (3) 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統一,委員會應就本條所提及的適用於和解的模式通過實施法律行為。 (5) 為了確保執行本規定的統一條件,委員會透過實施法律法案,規定向委員會提交用於監測目的的財務資料時所使用的樣本。 為了確保實施本條的統一條件,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案,定義示範聯合行動計畫的格式。 依附件規定的條件和方法,在不影響本條第(3)款或第92條第(8)款的情況下。 成員國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金融工具的資源得到償還,包括會計期間結束後至少八年內產生的本金償還和資本資源、利潤和其他收入或回報,用於金融工具的償還。
規劃應確保與聯合戰略框架和夥伴關係協議的一致性、ESB 基金之間以及 ESB 基金與其他現有融資工具之間的協調,並在適當情況下確保歐洲投資銀行的捐款。 與第一段中提到的要求不同,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劃甚至可以在通過批准夥伴關係協議的決定之前就得到委員會的批准,以及第二段a)第iii點ESF 條例第 18 條。 本條例第 39 條第 (4) 款第 1 款第 b) 款中提到的針對青年就業舉措的有針對性的業務計劃甚至可以在提交夥伴關係之前獲得委員會的批准協議。 成員國必須提交有關其夥伴關係協議實施情況的進度報告,以便委員會能夠監督與每個基金相關的歐盟目標和基於條約的目標的實施進度。 根據這些報告,委員會編寫了一份關於 2017 年和 2019 年取得的進展的策略報告。 為了確保定期就 ESIF 基金對實現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的貢獻進行戰略政策辯論,並根據歐洲學期提高支出品質和政策有效性,理事會應討論戰略報告。 在這場辯論的基礎上,理事會應該能夠為評估歐盟政策和工具在確保整個歐盟可持續創造就業成長方面的作用提供支持,該評估將在歐洲理事會春季會議上進行。 (10) 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統一,委員會通過了關於本條第 (4) 款第 e) 點所述管理聲明模型的實施法律行為。 這些實施法案應在第 a hundred and 合格會計師 fifty 條第(2)款提及的諮詢程序框架內通過。 (3) 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一致,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法案,定義向委員會報告金融資產時所使用的範本。 根據基金具體規則關於主題集中的規定不適用於技術援助。 成員國必須根據各自國家和地區的發展需求,集中支持,以確保為實現歐盟目標做出重大貢獻。
如果未舉行聽證會,則六個月期限從委員會發出聽證會邀請之日起兩個月後開始。 (2) 如果委員會提議根據外推法或以百分比確定的統一費率的形式實施財務更正,則必須向成員國提供機會 - 通過檢查相關文件 - 來證明違規行為的實際程度低於委員會的評估。 經委員會同意,成員國可以將此項檢查限制為適當比例的文件部分或樣本。 除有充分正當理由的情況外,調查期間在第(一)款規定的兩個月期限後不得再超過兩個月。 (1) 委員會應在該年度之後的第三個財政年度的 12 月 31 日之前撤回對與業務計劃相關的金額中尚未用於初始和年度預融資和臨時付款的任何部分的承諾。 135 根據第1 條,未提交根據第131 條發出的付款請求。 (3) 在計算第(1)款所述的初始預融資金額時,最初從效率儲備金中撥給業務計劃的金額必須從整個計劃期間的支持金額中排除。 (4) 成員國指定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行政機關或機構為每個運作計畫的審計機關,該機關在職能上獨立於管理機關和認證機關。 (2) 在不影響第 (3) 款所述的情況下,成員國指定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行政當局或機構作為每個營運計畫的認證機構。 (5) 在優先軸層面,如果整個優先軸是透過金融手段或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來實施的,則根據第 (3) 款的最高共同融資比例必須增加 10 個百分點。 (2) 溝通策略必須在根據第 one hundred ten 條第 (2) 款 d) 點通過相關業務計劃後六個月內提交監督委員會批准。 如果委員會在提交聯合行動計畫提案後兩個月內認為其不符合第104條所述的評估要求,它將向成員國提出意見。
必須明確成員國在計畫的管理和控制系統以及預防、發現和糾正不正常應用或違反歐盟法律的方面的義務。 管理當局應確保在規劃期間對計劃的有效性、效率和影響進行評估。 為了便於管理決策,評估結果必須通報監測委員會和委員會。 如果投資的某些部分不能產生直接的財務回報,則可以在相關國家援助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同時使用金融工具和無償贈款,以確保經濟可持續性的項目。 聯盟的目標是,在 ESB 基金實施的各個階段努力實現經濟和社會凝聚力,消除不平等,促進男女平等,並整合性別方面以及性別、種族或性別因素。 種族血統、宗教或信仰、殘疾、反對基於年齡或性取向的歧視的行動,如《歐盟條約》(TEU) 第2 條、《TFEU》第10 條和《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1 條所定義。 歐盟考慮到殘疾人的無障礙環境,以及《基本權利憲章》第5條第2款規定,不得使用任何人從事強迫或強制勞動。 潛在受益者的任務是確保 2.2.依照要點,向公眾通報營運目的以及資金為營運提供的支持。 管理機構可以要求潛在受益人在申請中提出與經營規模相稱的指示性溝通活動。 財務修正金額不得超過欠發達地區在整個規劃期間內向相關成員國提供的資金支持的 5%。
然而,為了增加法律確定性,成員國必須有機會在本法規規定的某些條件下向委員會提交與指定相關的文件。 根據審計和控制措施對指定標準的遵守情況進行監測,應採取法律補救措施,如果根據結果未達到標準,則可能終止指定。 有必要就專案結束時可入帳的費用金額制定具體規則,以便將ESB資金支付給金融工具的金額(包括管理成本和費用)有效地用於投資在最後的受益人中。 規則應足夠靈活,以允許權益工具為目標企業的利益提供支持,因此應考慮向企業提供權益工具的某些特徵,例如與在以下領域提供持續融資相關的市場慣例創投基金。 根據該法令規定的條件,目標企業必須能夠在責任期結束後繼續受益於 ESB 基金對此類資產的支持。
(2) 共同策略架構中所確立的策略指導原則是根據各 ESB 基金的目的、其提供的支持範圍以及各 ESB 基金的運作規則制定的,具體定義見本監理和基金具體規則。 除了歐盟相關部門政策中規定的義務外,共同戰略框架不會對成員國施加額外義務。 違反本條或根據第 three 款通過的授權法案中為成員國規定的義務,不應構成導致根據第 85 條進行財務糾正的違規行為。 (5) 與 ESB 資金的實施和使用相關的監測、報告、評估、管理和控制措施,特別是計劃準備和實施所需的財政和行政資源的使用,尊重比例原則提供的支持數額,並考慮到減少參與方案管理和控制的組織的行政負擔的總體目標。 台北 (4) 成員國 - 在適當的領土層面上,根據其體制、法律和財務框架 - 以及它們為此目的指定的組織,負責合作制定和實施計劃並履行其任務與第5 條中提到的相關合作夥伴、本條例以及基金具體規則合作。 根據前款規定的比例原則,本規定不超出實現此目標所需的範圍。 為了減輕受益人的行政負擔,必須規定個別的最後期限,在該期限屆滿之前,管理當局有義務確保提供有關業務的文件,即使是在提交費用或結束業務之後。 根據比例原則,文件的保留期限必須根據與特定業務相關的合格費用總額而定。